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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贫基金会内设机构制度

来源:云南省扶贫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6-01-01 32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治理体系,明确内设机构权责边界,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提升基金会公益服务效能与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云南省扶贫基金会章程》,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设机构设置遵循“精简务实、权责明晰、协同高效”原则,确保决策执行顺畅、监督管理到位,全面支撑基金会公益使命落地。

第三条 基金会内设核心机构为:综合办公室、项目管理中心、宣传筹款办公室。各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监事(会)监督,分工协作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章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

(一)党建工作:负责基金会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开展党建学习、主题党日活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组织开展内部文化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二)综合协调管理:统筹基金会日常运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工作部署;协调各部门跨领域工作衔接,跟踪日常工作落实进度;牵头组织理事会会议、办公会议及其他会议,负责会议筹备、议程拟定、纪要编制及决议事项督办。

(三)财务合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及《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建立“捐赠项目款专项核算、日常运营独立核算”的双轨机制;负责捐赠款物收支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捐赠票据开具与管理;规范财务审批流程,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流程财务监督,定期开展财务自查与审计对接,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规、高效;负责维护与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沟通衔接。

(四)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印章、证照的保管、使用与年检;规范文书档案(含理事会档案、项目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档案等)的收集、整理、归档、查阅及数字化管理;统筹固定资产、日常办公设备及物资的采购、登记、盘点与维护;负责年检年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

(五)人事与志愿者管理: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负责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离职、退休及人事档案管理;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专业技能等常态化培训;牵头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调度以及激励管理,维护工作人员与志愿者队伍稳定。

(六)制度建设与后勤保障:牵头拟定、修订、完善基金会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推动制度体系化、规范化;负责来访接待、办公环境维护、公车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处理各类日常行政事务及突发事件应急协调。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项目管理中心

(一)项目制度与规划: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建立标准化项目管理体系;结合本会开展的公益项目及社会需求,总结年度项目实施报告以及编制项目短、中、长期项目发展计划。

(二)项目全流程管理:负责公益项目的前期考察调研、立项论证、方案设计、申报备案;组织项目落地实施,制定项目执行计划、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开展项目阶段性监测、中期评估与动态管理,及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负责项目结项验收、评估、总结、审计及档案归档。

(三)合作方与资金监管:对接项目合作方(含公益机构、地方政府部门、执行机构等),开展合作方准入审核、资质评估及关系维护;负责与项目合作方日常工作的沟通交流;跟踪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配合财务管理部门完成项目资金审计。

(四)项目活动与档案管理:组织策划项目相关公益活动,协调媒体宣传与社会参与;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范项目资料(考察、调研数据、受益对象信息、项目合作协议、财务及审计相关资料、检查、探访记录、故事案例、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等)的收集、整理、归档,确保项目可追溯、核查、完整。

(五)项目质量提升与创新:实时跟进项目实施进展,总结推广优秀项目管理经验,打造具有可持续、有影响力的品牌公益项目;收集地方政府合作部门及受助对象反馈,持续提升项目服务质量与社会效益。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宣传筹款办公室

(一)品牌宣传与推广:制定基金会品牌宣传战略及年度宣传计划,负责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的运营与维护,发布公益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案例故事等;策划实施与基金会工作、项目相关的宣传活动(如项目成果展示、公益日、公益论坛等),提升基金会社会知名度与公信力;对接媒体资源,做好新闻采访及舆情监测的应对。

(二)文案撰写材料编制:负责基金会公益项目文案、筹款宣传材料、新闻稿等各类文稿的起草与审核;编制公益项目宣传手册、年报等宣传资料。

(三)筹款工作的开展:制定年度筹款计划及方案;开展筹款活动策划与执行;负责捐赠意向对接、捐赠人关系维护及反馈致谢,建立捐赠人数据库,定期推送项目进度、实施成效与资金使用情况。(待我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后)

(四)信息公开与社会沟通:按照相关规定,梳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相关内容,协助综合办公室完成慈善中国平台及其他官方渠道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项目、资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扶贫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云南省扶贫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2017年制定,2025年修订、完善后经2025年12月19日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