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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贫基金会采购管理办法

来源:云南省扶贫基金会 发布时间:2019-01-16 1268 阅读



为加强云南省扶贫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和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基金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项目及日常办公所涉及的物资采购活动。

第二条 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在落实采购工作的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规定及基金会规章制度、保密条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四条 项目物资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对于大额物资采购(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竞争性谈判/磋商:对于某些特殊或复杂的物资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磋商方式,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获取最优采购方案。

(三)单一来源采购:在特定情况下,如只有唯一供应商或紧急采购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询价采购:对于小额物资采购(采购金额不超过5万元),可采用询价方式,向多家供应商(至少三家)询价后,选择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五)直采:一次性采购常规货物时可通过正规渠道(如超市、淘宝等自营店及其官方旗舰店)进行单一询价后进行采购。

第五条 日常办公物资采购方式:基金会日常办公物资涉及金额较小,通常通过直采或从经常合作的商家处进行集中采购。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采购计划。

(一)项目物资采购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根据项目要求、资金预算等制定相应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方式、采购负责人、采购内容、资金来源等信息。

(二)日常办公物资采购应在年初或年中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方式、物品内容、单价、数量等关键信息。

第七条 采购审批:基金会所有采购行为都需经过基金会领导审批,填写相关单据,通过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八条 基金会重大采购事项(采购金额超过80万元)应经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九条 采购执行:采购计划通过后,相应采购负责人原则上应按照采购计划开展采购活动,如遇突发或特殊事件应及时汇报领导,调整采购计划。

第十条 采购合同:为有效控制采购风险,原则上所有采购活动均需与供应商或服务商签订采购合同。但对采购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采购活动,在通过基金会领导审批后,可以不用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一条 验收与支付:采购物资到达指定地点后,基金会应组织验收小组(采购负责人、验收人、监督人)进行验收,审核物资质量,确保物资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关表单,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采购款项。一般采取对公打款的方式进行支付,个别小额支出可由采购负责人先行垫付后报销。

第十二条 采购物资验收合格后应要求采购商家开具正规发票,提供物资采购明细表等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归档

第十三条 在采购的各个阶段,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对采购工作具有监督权和举报权,可通过正规渠道行使自身权利。

第十四条 对于在采购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 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负责人应整理、归纳相关资料材料,建立采购档案,确保采购活动的相关资料得到妥善保存和归档。其中,项目物资采购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采购计划表;

(二)采购审批表;

(三)招采相关资料,如招投标文件、供应商资质文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产品质量承诺书、生产许可证)如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还需提供权威机构检验证明;

(四)财务资料及合同;

(五)采购货物验收报告;

(六)采购活动书面总结报告;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扶贫基金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订需经理事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