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云南省扶贫基金会人事管理,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内部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法规外,依本制度管理。
一、聘用
(一)本基金会工作人员根据基金会的岗位设置,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基金会所聘人员经过面试合格后填写用工登记表,审查通过后试用,应聘人员一般执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实行双向选择,双方都同意后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三)试用期内表现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基金会可以随时终止试用,并按实际工作日发给试用人员试用期的基本工资。在工作期间若有违纪违法、严重工作失误等情况,基金会可随时解聘。
(四)应聘者若另有所择,也可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交清工作手续,办理辞职。
二、管理
(一)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除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
(二)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恪尽职守,服从组织,努力工作、遵纪守法。
2.维护基金会名誉,坚决与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作斗争。
3.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4.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5.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三、奖惩
对在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奖励。
四、工资福利
(一)员工的工资制度及各项福利补贴,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执行。
(二)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由基金会和员工按规定缴纳保险金,参加社会统筹。
(三)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后,执行聘用岗位工资标准。
(四)员工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之规定,休假日薪金及津贴照付,基金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事业单位的工作规范执行各项假期的规定
五、附则
本制度解释由云南省扶贫基金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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